陸麗珠律師於2004年加入本行,並於2010年成為合夥人。 陸律師在香港執業超過25年,於房地產法律事務方面擁有廣泛的經驗,主要專注處理土地發展項目方面事務,包括向客戶就遵從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提供法律意見、草擬公契及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。陸律師亦經曾參與不少法定機構或私人發展商的市區重建的項目。